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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通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网络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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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

  5月18日总局下发CTAIS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接口后,市局抓紧时间进行程序调试和业务测试,并于5月22日开通了网络申报功能。因总局软件接口程序下发较晚,占用了纳税人的年度申报时间,经研究决定,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期限进行顺延,延至6月20日。请各局利用办税服务厅电子屏等媒介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通知内容详见附件。触摸屏和网站通知由市局统一发布。

  各局要在5月31日前完成未申报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年度申报期限的顺延操作,CTAIS具体操作如下:

  操作人员进入[涉税事项受理审核审批送达岗]_文书受理_延期类_《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录入延期申报信息。在录入界面,录入“申请延期申报期限”,录入申请延期申报的理由,审批意见,选择"核定方式"(上期实际缴纳税额或税务核定税额)、录入核定预缴税额为“零”。

  非居民企业在征期顺延期间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补充申报的,各局要在受理补充申报前按照上述操作规定进行延期的申报操作。

  附件:关于开通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网络申报的通知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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