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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确定辽阳市道路运输业个体税收定额标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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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根据《辽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2017年全文废止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辽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本文自2017年9月30日起全文失效。】

  为了规范道路运输业个体税收定额的管理,根据《辽宁省国建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交通厅关于全省道路运输业核定征收税收委托代征、代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国税发[2013]106号)的规定,辽阳市国家税务局依据原辽阳市地方税务局的定额标准重新确定了辽阳市道路运输业个体税收定额标准,现将重新确定后的辽阳市道路运输业个体税收定额标准公告如下:

  一、出租车行业

  (一)白塔区、文圣区、太子河区、辽阳县、灯塔市出租车每台月营业额为7000元;

  (二)弓长岭区出租车每台月营业额为6000元;

  (三)宏伟出租车每台月营业额为4500元。

  二、道路客运行业

  考虑到全市道路客运车辆的营运线路较多,变化比较频繁,辽阳市国家税务局只下发了全市代表性线路的定额标准(具体定额标准附后),其他线路的定额标准由各主管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参照辽阳市国家税务局确定的定额标准逐条线路核定。

  三、道路货运行业

  货物运输业按照运输车辆的载重吨位核定,具体定额标准如下:

  (一)1吨每台月营业额2200元;

  (二)2吨每台月营业额3500元;

  (三)3吨每台月营业额4500元;

  (四)4吨每台月营业额5700元;

  (五)5吨每台月营业额6200元;

  (六)6吨每台月营业额6800元;

  (七)7吨每台月营业额7000元;

  (八)8吨每台月营业额7800元;

  (九)9吨每台月营业额8300元;

  (十)10--15吨每台月营业额8750元;

  (十一)15--20吨每台月营业额13100元;

  (十一)20吨以上每台月营业额17500元;

  四、农用机动车辆

  (一)对专门从事农田作业的农用车辆每台营业额为2800元;

  (二)对专门从事运输或从事农田作业与运输兼用的农用机动车辆:农用三轮车、小型拖拉机、中型拖拉机、农用汽车每台月营业额为2800元;大型拖拉机每台月营业额为4500元。

  五、其他车辆

  (一)推土机每台月营业额为8000元;

  (二)挖沟机每台月营业额为9000元;

  (三)铲车每台月营业额为8000元;

  (四)叉车每台月营业额为8000元。

  六、本公告自2013年8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辽阳市国家税务局客运车辆定额标准表》(略)

                                             辽阳市国家税务局
                                              201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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