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2—2013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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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国税局、地税局,各稽查局,国税直属税务分局,地税直属税务分局:
为了进一步提高诚信纳税意识,营造诚信纳税氛围,扎实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大连市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大国税发[2005]33号)规定,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决定自2014年1月27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2一2013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一、评定工作的内容
各单位要按照《大连市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将纳税人评定为A、B、C、D四个等级。
(一)A级纳税人的评定需由纳税人分别向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按程序办理。纳税人信用等级的确定按照纳税人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分别评定的结果从低的原则确定;
(二)c、D级纳税人的评定由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日常征管工作分别进行评定后,上报大连市评定委员会,由评定委员会将纳税人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分别评定的名单复审、汇总后,最终确定纳税人信用等级;
(三)除A、c、D级以外的纳税人,为B级纳税人。
二、评定工作的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阶段。2014年1月29日至2月15日,广泛进行宣传,通知纳税人积极参加评定。
第二阶段:申请阶段。2014年2月15日至2月28日,由纳税人分别向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第三阶段:初审阶段。2014年3月1日至3月15日,纳税人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初审,并分别上报市国税局、地税局。
第四阶段:复审阶段。2014年3月16日至3月23日,市评定委员会复审。
第五阶段:公示阶段。2014年3月24日至3月31日,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公示。
第六阶段:公布阶段。2014年4月1日开始,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对外发布评定结果并进行宣传。
三、评定工作的要求
(一)请各基层局根据市局的统一安排,按照《大连市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强化基础信。息审核,严把入口关。同时,进一步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广泛宣传,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二)国地税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大连市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做好本单位的阶段性工作。以税收征收管理系统中的纳税人识别码和纳税人名称等信。息为基准认真审核税收征收管理系统相关评定指标信息及书面资料。
(三)纳税信用评定整体工作原则上要求在3月底前结束。各基层局要以税收宣传月为契机进一步做好宣传工作,做好纳税信用评定结果应用工作,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信息共享,提高纳税服务和税收管理的综合效能。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1月29日
各区、市(县)国税局、地税局,各稽查局,国税直属税务分局,地税直属税务分局:
为了进一步提高诚信纳税意识,营造诚信纳税氛围,扎实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大连市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大国税发[2005]33号)规定,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决定自2014年1月27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2一2013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一、评定工作的内容
各单位要按照《大连市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将纳税人评定为A、B、C、D四个等级。
(一)A级纳税人的评定需由纳税人分别向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按程序办理。纳税人信用等级的确定按照纳税人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分别评定的结果从低的原则确定;
(二)c、D级纳税人的评定由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日常征管工作分别进行评定后,上报大连市评定委员会,由评定委员会将纳税人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分别评定的名单复审、汇总后,最终确定纳税人信用等级;
(三)除A、c、D级以外的纳税人,为B级纳税人。
二、评定工作的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阶段。2014年1月29日至2月15日,广泛进行宣传,通知纳税人积极参加评定。
第二阶段:申请阶段。2014年2月15日至2月28日,由纳税人分别向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第三阶段:初审阶段。2014年3月1日至3月15日,纳税人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初审,并分别上报市国税局、地税局。
第四阶段:复审阶段。2014年3月16日至3月23日,市评定委员会复审。
第五阶段:公示阶段。2014年3月24日至3月31日,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公示。
第六阶段:公布阶段。2014年4月1日开始,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对外发布评定结果并进行宣传。
三、评定工作的要求
(一)请各基层局根据市局的统一安排,按照《大连市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强化基础信。息审核,严把入口关。同时,进一步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广泛宣传,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二)国地税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大连市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做好本单位的阶段性工作。以税收征收管理系统中的纳税人识别码和纳税人名称等信。息为基准认真审核税收征收管理系统相关评定指标信息及书面资料。
(三)纳税信用评定整体工作原则上要求在3月底前结束。各基层局要以税收宣传月为契机进一步做好宣传工作,做好纳税信用评定结果应用工作,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信息共享,提高纳税服务和税收管理的综合效能。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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