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涉税鉴证业务管理相关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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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严格依法行政,现将《朝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涉税鉴证业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朝国税发[2010]164号)、《朝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涉税鉴证业务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朝国税函[2011]50号)予以废止,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特此公告。
朝阳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4月4日
为规范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严格依法行政,现将《朝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涉税鉴证业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朝国税发[2010]164号)、《朝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涉税鉴证业务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朝国税函[2011]50号)予以废止,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特此公告。
朝阳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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