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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取消简并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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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扩大第一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动基层税务机关开展好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推动国税机关转变职能,改进作风,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负担,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涉税文书报表管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4〕50号)要求,决定对涉税文书报表进行规范。现将取消的《纳税人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受理单》等41个涉税文书报表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取消涉税文书报表式样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201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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