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各地、州、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4]7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4]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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