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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办中小学教师待遇问题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地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办中小学教师待遇问题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68号财税[2004]6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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