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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并、变更、注销税务师事务所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关于取消注册税务师考前培训行政审批项目后进一步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注册税务师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并、变更、注销税务事务所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4]850号)、《关于取消注册税务师考前培训行政审批项目后进一步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878号)、《关于注册税务师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4]85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八月二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注册税务师考前培训行政审批项目后进一步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87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注册税务师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4]85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注册税务师考前培训行政审批项目后进一步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8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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