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后有关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全省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已结束,共评定出A级纳税人411户。为落实政策,分类管理,引导诚信,提高纳税遵从度,现就评定后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执行。
一、密切配合,大力宣传
为方便纳税人,省国税局、地税局决定,A级纳税人的授牌、发证仪式由市州地国、地税局共同组织举行。各地税务机关在工作中要加强协作配合,相互沟通,共同商定授牌时间、地点、参加单位、人员及有关事宜。授牌、发证仪式要有声势,要以此次评定、授牌为契机,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大力宣传报道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意义,使社会各界、纳税人增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提高纳税遵从度,促进市场主体依法纳税、守法经营、公平竞争,为营造良好的诚信纳税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奠定良好基础。
二、落实政策,倡导诚信
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是深化纳税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不同等级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的目的是提高征纳双方对税法的遵从度。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对照《贵州省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实施办法》,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对评定出的不同等级纳税人实行动态分类管理,确保激励和监督措施落实到位。管理中特别要注意对A级纳税人及时兑现优惠政策,使之坚定依法诚信纳税信心;对D级纳税人加大监控力度,强化管理,督促向依法诚信纳税转化。通过分类管理,切实让诚信纳税人享受到诚信的优惠,让失信纳税人受到失信的制裁,逐步推动纳税群体依法守信。
三、动态管理,强化监控
各级税务机关在工作中要严格按照规定对不同等级纳税人给予相应的激励与监控,不得随意放宽优惠政策或有意刁难纳税人。对A级纳税人不得免除对其进行专项、专案及金税工程协查;对D级纳税人不得人为设置障碍。做到服务与管理并重、服务与执法并重,努力提高服务与管理水平。要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与纳税评估、税源监控有机相结合,在纳税评估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纳税信用等级制度。在管理与检查中如发现纳税人有偷、逃、抗、骗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与所评定等级不相符的,应严格按规定程序及时调整等级。要防止出现一谈服务就放松管理,一谈管理就不讲服务的两种倾向,努力营造公开、公正、公平的治税环境,确保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深入持久、扎实有效地开展。
四、时间要求
各地授牌、发证仪式应于9月底前完成。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馈。
二○○四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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