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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版)的通知》的通知



各地(市)财政局、国税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税局、区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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