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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取消简并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



  【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废止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1号),本文自2018年8月20日起全文失效。】

  为扩大第一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动基层税务机关开展好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同时认真落实好国务院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安排,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涉税文书报表管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4]50号)要求,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决定对涉税文书报表进行规范,该保留的保留、该完善的完善、该取消的取消、该简并的简并。现将第一批取消的《贵州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申请确认单》等6个涉税文书报表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取消简并涉税文书报表公告的解读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201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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