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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



【注:根据《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7号),本文自2015年10月29日起全文失效。】

为深入推进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权力运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0号)的有关要求,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决定向社会公开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接受社会监督,并听取社会各界对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意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开的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包括国家税务总局和贵州省各级国税机关实施的税务行政审批事项,不包括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贵州省国税系统无对应项目的审批事项。

  二、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按照本公告的规定,不得在公开的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明放暗收等行为,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此前决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落实到位。积极推进税务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提速涉税审批,简化审批流程,着力推进阳光审批、网上审批,便民办税。

  三、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认真收集清单公开后各方面提出的意见,按照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的原则,研究提出进一步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建议,积极向上反馈。

  四、贵州省国家税务局收集社会各界对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意见的具体方式是:贵州省国家税务局政策法规处,联系电话:0851-6906016;贵州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公众参与板块下的意见征集栏目。各市、自治州国家税务局也要向社会公告收集意见的具体方式。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201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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