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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贵州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强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科技局,贵安新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自治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科技局: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积极为企业减负增效,增强企业技术创新动力,现就加强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以下简称“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贯彻落实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重要意义

  2015年以来,国家相继出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以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国科火字[2017]144号)等系列文件,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作了进一步完善与明确,不断加大对企业研发创新活动的支持力度。虽然近年来我省落实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目前仍存在享受优惠户数少、优惠金额小、在全国落实该项优惠政策中排名靠后的问题。因此,全省各级税务部门和科技部门应提高思想认识,站在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新旧动能转换的高度,把落实好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作为本单位的一项重大工作,通过落实好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积极主动谋创新、促发展。各级税务部门和科技部门应增强服务理念,精心谋划部署,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夯实管理基础,依据相关政策及管理规定,强化有关事项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和服务,积极、稳妥地做好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

  二、多措并举确保税收优惠及时准确贯彻落实到位

  (一)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各级税务部门和科技部门要强化合作意识,紧密配合,建立和完善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部门间的联合工作机制,在摸清政策落实底数、开展宣传培训辅导、推动研发项目技术鉴定等方面加强工作配合与衔接,实现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积极引导企业规范研发项目管理、,依法进行费用归集并准备相关材料,确保政策落地、落实、落细。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充分利用官方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办税服务厅公告栏及短信、微信、QQ群、微博、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载体开展多维度、多渠道的宣传,重点宣传政策完善的背景意义、政策变化点、加计扣除内容、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政策、备案办理要点、留存备查资料、技术鉴定程序等,力争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范围、最简洁的方式让纳税人了解政策、熟悉政策、运用政策,做到应知尽知。税务部门和科技部门要联合开展宣传活动,精准服务政策受惠企业群体,对尚处于亏损期的企业,进一步加大宣传及服务力度,引导企业及时办理优惠备案填报享受优惠。根据前期摸底调查情况、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等督促广大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规定,登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进行自主评价和登记,及时取得入库登记编号,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三)加强培训辅导。一是做好税务部门和科技部门的内部培训,确保管理和服务企业的税务人员、科技人员都熟知完善后的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管理、研发项目技术鉴定等,提升内部人员管理和服务水平。二是各级税务部门和科技部门要通过联合开展专题培训等方式为企业提供研发项目管理、研发费用归集和准备相关资料等政策服务,培训要突出重点,有针对性,注重实效。重点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有技术中心的企业及其他可能有研发项目企业的培训辅导。对部分企业应采取电话或上门辅导等“一对一”个性化服务方式,确保企业知悉政策变化内容,明白备案办理流程,熟悉申报表填写,清楚资料准备,保证企业及时享受到政策红利。

  (四)优化管理服务。一是优化委托研发、合作研发项目合同登记管理方式,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凡研发项目合同具备技术合同登记的实质性要素,仅在形式上与技术合同示范文本存在差异的,科技管理部门也应予以登记,不得要求企业重新按照技术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修改报送。二是精简资料报送,对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企业,按规定如实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不再报送《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三是针对企业财务人员辅助账数据录入、归集汇总困难及数据归集汇总过程中可能出现差错的问题,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将免费推广使用由黔南州国家税务局组织研发的“研发支出管理系统”,该软件做到数据“一次录入、多表通用、自动归集”,打通从辅助账到汇总表再到明细表间的数据链,切实减轻企业核算负担,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各地应积极推荐企业使用,指导企业准备、完善相关资料。四是对纳税人反映的相关问题和投诉,各级税务部门和科技部门应当在接到问题和投诉后的10个工作日内按职责分工予以解决。

  (五)切实开展研发项目技术鉴定工作。各地税务部门、科技部门要就涉及企业切身利益的研发项目鉴定问题,包括事中异议项目鉴定以及后续管理核查异议项目鉴定,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211号)、《贵州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技术鉴定办法》(黔科通[2016]108号件印发)的规定,建立协同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工作程序、办理时限等,切实开展好本地区研发项目技术鉴定工作,推动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需要鉴定的仅限于税务部门有异议的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项目;企业承担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以及以前年度已鉴定的跨年度研发项目的,不再需要鉴定。

  三、加强督导考评和效应分析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已作为对各级税务和科技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全省各级税务部门和科技部门要以绩效目标为指导、落实政策为目的,通力合作,强化宣传培训辅导,优化政策服务,不折不扣抓好该项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不留死角。各市(州)、贵安新区要利用信息化手段,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情况,随时收集基层和纳税人政策落实中的情况反馈和工作建议、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问题。省税务部门和科技部门将对政策落实不力、纳税人反映较多的单位联合开展重点督导,并根据绩效管理等规定严格考核。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后,各地要及时做好数据统计和政策评估工作,强化政策效应分析,查找分析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有针对性地对落实措施进行改进与完善,不断提升政策管理服务水平。同时,就完善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及落实措施向省税务部门及科技部门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各市(州)、贵安新区税务部门要按绩效管理要求向省局报送相应年度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执行情况报告。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贵州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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