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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监察部驻国家税务总局监察局关于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坚决制止各种铺张浪费行为的通知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监察部驻国家税务总局监察局《关于转发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坚决制止各种铺张浪费行为的通知〉的通知》(国税监发[2008]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严格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源头治理,强化监督

全区各级税务机关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严格执行公务活动中的有关规定,同时要督促建立和完善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违纪问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构成违规违纪行为的,必须对直接责任人做出经济处罚、组织处理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顶风违纪,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据规定追究责任。

二、重申相关管理规定及要求,坚决制止各种铺张浪费行为

(一)坚决制止用公款大吃大喝

税务系统内部不准用公款相互宴请,公务接待一律安排工作餐;在公务活动中,安排系统外部接待用餐,要本着节俭、文明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接待标准,不搞大吃大喝;上级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到下级机关检查指导工作、进行调查研究,要在内部招待所、培训中心或指定的接待宾馆用餐;不准用公款到营业性饭店和娱乐场所聚餐和举办联谊活动;不准利用工作调动、职务晋升等时机用公款安排宴请;不准用公款宴请亲朋好友;严禁利用会议、学习、培训之机公款相互宴请;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准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纳税人的宴请。

(二)坚决制止在公务活动中赠送或收受礼金、礼品

在税务系统内部公务活动中,严禁用公款送礼;在公务活动中,严禁索取、赠送或接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以及其他礼品,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按规定登记上交;严禁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严禁以各种名目在下属单位及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个人或单位报销应当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各级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占用下级机关或纳税人的交通、通讯工具等物品。

(三)坚决制止公务活动中的其他不正之风

上级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到下级税务机关检查指导工作、进行调查研究,要轻车简从;在内部招待所、培训中心或指定的接待宾馆住宿;当地税务机关不要到辖区边界迎送。

在公务活动中,严禁安排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所有会议一律不准发礼品和纪念品;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庆典活动,确需安排的须报经上级机关批准;严禁在公务活动中以任何理由用公款绕道、跨省或出境旅游。

                                             2008年8月19日


———————————————— 对应法规 ————————————————

《关于转发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神 坚决制止各种铺张浪费行为的通知〉的通知》(国税监发[2008]3号)

《关于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神坚决制止各种铺张浪费行为的通知》(中纪发[2008]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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