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税收征管涉税业务操作规范》的通知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规范税收征管涉税业务的操作,区局于今年年初下发了《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征管涉税业务操作规范>的通知》(藏国税发[2008]41号),由于基层单位忙于办理拉萨“3.14”事件直接、间接受损商户的减免税事项,影响了各地不能及时很好的落实此项工作。根据全区税务系统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业务操作,提高数据源采集、录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促进税收征管质量的有效提高,努力提升征管系统数据的应用效率,现就切实做好《税收征管涉税业务操作规范》的落实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立即组织广大税务干部认真反复学习《税收征管涉税业务操作规范》,通过学习,使之对涉税事项受理、流转、审批程序和级次等的规范内容进一步了解,做到熟练掌握和应用,实际操作规范达标,确保前台操作规范,后台管理到位。
二、各地(市)国家税务局要认真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征管涉税业务操作规范>的通知》(藏国税发[2008]41号)精神,积极部署,有计划的切实抓好落实工作。要把《税收征管涉税业务操作规范》落实工作始终贯穿于《税收管理员制度》的贯彻中,融汇到所属各级主管税务机关税收管理员的岗位职责中。
三、各单位务必在9月20日前将贯彻落实《税收征管涉税业务操作规范》情况报区局(征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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