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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分成入库比例有关问题通知
👤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 来源:webtax:37563
👁 5 浏览
💬 0 评论
🕐 2026-09-23 13:17
各地(市)财政局、国税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税局、区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贯彻《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
》(
藏政发[2008]58号
)精神,加大我区耕地保护力度,规范税收入库行为,对耕地占用税税收收入进行统筹使用,现将耕地占用税分成入库比例问题明确如下:
自2008年7月1日起,我区耕地占用税按照自治区、地(市)、县l:2:7的比例入库。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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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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