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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转发中纪委,中组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党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转发《中纪委、中组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党字[2008]34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同时,为确保我区国税系统实现整治工作目标,建立良好的选人用人机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各地(市)国税局党组收到《通知》后,要及时组织党组成员及人事、监察干部认真学习《意见》内容,并结合本地实际进行讨论,深刻认识检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重要性和紧要性。

二、在学习认识提高的基础上,对本地区2005年以来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情况进行总结,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一次彻底自查,认真检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是否按规定进行、选拔的干部是否胜任、是否存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现象等,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并拿出整改措施及时进行纠正。

三、按照坚持预防、监督、查处并举的原则,根据实际制定3—5年检查规划,力争通过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使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高、对政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四、要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各项规定,落实各项工作制度,严格规范工作程序,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坚持程序一步不缺,履行程序一步不错,是制度和程序成为选准用好干部的有力保证,成为防止不正之风的屏障

五、各地(市)国税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与人事部门的合作,全程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各个环节,及时沟通有关情况,形成工作合力。

六、总结、检查规划以及问卷调查情况,请于12月10日前报区局人事处。区局将适时对各地干部选拔任用自查情况以及日常的干部选拔任用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

附件:1.中纪委、中组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党字[2008]34号)

2. 2005年以来《干部任用条例》及相关制度贯彻执行情况调查问卷

2008年10月17日


———————————————— 对应法规 ————————————————

《中纪委、中组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党字[2008]34号)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O8]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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