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09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持续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的有关部署,依法查处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存在的税收违法行为,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构建公平和谐的税收环境,保障税收收入稳定增长,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9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9]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09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税收专项检查项目
(一)行业性税收专项检查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分为指令性和指导性检查项目。
1.指令性检查项目
(1)大型连锁超市及电视购物企业;
(2)建筑安装业;
(3)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业务(包括“免、抵、退”税业务)的重点企业。
2.指导性检查项目
(1)营利性医疗及教育培训机构
(2)中介服务业
(3)品牌经销及分销商
(4)拍卖企业
(5)非居民企业
(6) 电力企业
(7) 三年以上未实施稽查的重点企业(包括金融企业、采矿选矿企业、大型机械及汽车销售企业、修理修配企业)。
各地税务部门应当高度重视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在认真完成总局指令性专项检查项目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在区局确定的指导性检查项目或本地其他重点行业中选择若干行业,开展税收专项检查。
(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
根据《2009年全区稽查工作要点》,今年我区税收专项整治的重点区域确定为昌都地区。通过开展区域税收专项整治,进一步促进所检查区域的市场经济环境和纳税环境的不断好转,遏制重大涉税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同时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结合区域整治开展对整治地区税收案件的复查工作,以督促稽查执法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的或不当的税务稽查执法行为,提高稽查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
(三)大型企业集团专项检查
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将统一组织各地对大型企业集团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具体方案另行通知。各地(市)国家税务局要高度重视,合理安排时间,抓紧抓实,以确保各项专项检查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原则和目标
(一)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2009年全区税务稽查工作要点,紧紧围绕新形势下“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主题,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理念,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努力使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水平再上新台阶。
(二)目标
依法查处相关行业和地区存在的税收违法问题,提高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创建公平和谐的税收环境;不断提高税收征管水平,保障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促进税收收入稳定增长。
三、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安排
2009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时间安排为:2月下旬启动,9月底前结束。其中:2月下旬至3月20日为部署阶段;3月20日至9月20日为检查实施阶段;9月底为总结整改阶段。
四、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狠抓落实
税收专项检查是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重要举措,也是及时发现问题,消除税收征管隐患,确保地方经济健康发展的有效手段。各地税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要求,加强部门的沟通联系,强化税收专项检查的协调和督导工作。为确保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区局成立了税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群 培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纪检组长
副组长: 陈文通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副局长
成 员:马端仁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局长
刘全洪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副局长
贡 觉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副局长
魏忠梅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征管处副处长
葛程蓉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税政处副处长
夏少云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监察室主任
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办公室设在稽查局,由稽查局牵头,其他部门配合。各地税务部门也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为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人力、物力保障。
(二)科学选案,精心组织
各地(市)税务部门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专项检查项目,充分利用纳税人基础资料、纳税申报等信息,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收检查的成果以及各种税收征管资料,科学筛选检查对象,确定稽查重点企业,切实提高选案准确率,依法查处偷、逃、骗、抗税违法行为。各级税务部门应制订切实可行的专项检查工作计划,做到人员、时间的合理安排,加强工作协调,合理调配检查力量。
(三)健全机制,注重协调
2008年区局制订下发了《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税务稽查案件复查(暂行)办法》、《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税务案件移送管理办法》和《西藏自治区公安经侦和税务稽查部门联络协作工作办法》等,用以规范税务稽查执法行为和加强内、外部工作衔接与配合。各地稽查部门要认真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工作,积极主动的加强与公安、银行、工商等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加强税务机关相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完善税务执法的制约和监督机制,实现稽查工作的有效突破。
(四)以查促管,标本兼治
各地税务机关要本着依法治税、标本兼治的原则,建立健全“以查促管、以查促查”的长效机制。在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的过程中,要及时总结发案规律、特点和新的动向、趋势,分析税收征管薄弱环节和税收政策缺陷,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和完善建议。要从宏观税负分析、行业检查分析、案例分析、稽查建议等方面入手,探索建立相关工作制度,使“以查促管、以查促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真正实现整顿和规范行业、地区税收秩序的目的。
(五)加强督导和信息反馈工作
各地税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要加强本地专项检查工作的督导,确保专项检查工作落到实处。要建立畅通的信息渠道,采取专报、简报等多种形式不定期地将各地专项检查工作的进展情况上报区局专项检查工作办公室。在检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请示上报,便于区局分析发案规律和特点,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确保工作开展方向的准确性。
(六)做好总结统计工作
各地稽查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有关数据的汇总统计和材料报送工作。数据的采集、汇总要及时准确;上报的经验材料和典型案例要客观、真实地反映实际情况;工作总结要具体详实、客观全面,所提出的建议和措施要有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各地要对上报的数据和材料严格把关,杜绝敷衍应付的现象发生。
五、材料上报
各地税务机关要及时向区局报送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有关材料。具体包括: 3月20日前报送部署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具体情况; 6月20日前报送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半年总结及报表; 9月底前上报全年工作总结、报表及行业专题分析报告;随时报送专项检查的工作动态、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及行业检查指南。
税收专项检查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要有详细的统计数字,相关报表要严格按照附件2要求的格式和内容填报。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普遍性,规律性的税收违法问题、征管漏洞和政策缺陷要有实例、有定量分析。各地(市)税务部门在上报全年总结时还应对本地区所确定的各检查项目分别上报行业分析报告。行业分析报告应以“以查促管、以查促查”为目标,分析相关行业经营管理现状和行业征管现状,列举行业涉及的相关税种,结合典型案例归纳普遍存在的涉税问题,总结检查方法和技巧等。
附件:1.2009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2.2009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统计表
2009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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