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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9]1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查找薄弱环节,夯实征管基础

(一)加强普通发票管理 按照《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普通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藏国税函[2008]133号)要规范普通发票的验旧流程,由各主管税务机关或主管税务机关派驻大厅窗口履行发票验旧职责,并将验旧发票填开金额等信息准确录入综合征管软件,强化票额比对,做好定额调整,进一步推进以票控税的监控力度,实现“规范秩序、保护税基、监控税源”的作用。在日常检查中,坚持“查税”与“查票”相结合,把发票检查作为日常检查工作的重点,严厉惩处违反使用发票规定的行为,加大打击处罚力度。

(二)加强欠税管理 按照《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欠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藏国税发[2009]18号)要求,做好欠税的确认和报告、欠税的防范和控管、欠税的追缴、欠税核销等方面的工作。一是严格延期纳税管理,加强纳税人帐户资金、附列资料和特殊困难真实性的核查,二是严格按规定对欠税进行催缴,坚持公告制度,对逾期不缴的,应当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在日常管理巡查中要注意加强对欠税人各类信息的收集,确保代位权、撤消权的及时行使,保障国家税款不流失。

(三)加强数据质量和应用水平 按照《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征管系统数据质量管理工作的意见》(藏国税发[2008]151号)要求,加强对数据质量的审核监督,进一步提高征管系统中的数据质量,充分发挥数据集中优势,进一步深化数据分析应用,开展经济税源分析,税收预警分析;深入分析税收收入与相关经济指标的关系,形成宏观分析与微观分析的良性互动;加强行业之间的税负比较,形成纵横联系的税负分析体系,围绕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专项分析,把握税收发展变化趋势。各基层征收单位要利用财务数据补录工具将纳税人的财务数据按期录入,为纳税评估提供准确的基础数据。

(四)进一步规范征管流程 认真落实好《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征管涉税业务操作规范>的通知》(藏国税发[2008]41号)文件要求规范征管流程,严格执行涉税事项的审批流程,规范涉税文书的派工次序,涉税文书在各环节要按照

规定完整填写核查、审批意见。

二、优化纳税服务质量

进一步拓展税法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增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改善税收征纳环境,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程度。

以提高办税效能为核心,科学细化业务流程,明晰岗位职责,完善内部运行机制,简化办税程序,减少业务环节,明确办税时限,推行全程服务,实现涉税事项“窗口受理、内部传递、后台复核(审批)、限时办结、窗口出件”,全面提高办税效率,降低征纳成本。

各地(市)在贯彻本通知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区局反馈,并将贯彻落实情况于2009年12月15日前向区局(征管处)报告。

                            2009年3月9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9]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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