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系统升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了做好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增值税抵扣管理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在现有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系统中增加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核查功能(以下称核查系统),决定自2009年3月16日起组织对核查系统进行升级工作,3月30日起投入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系统升级运行后,每月将定期自动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稽核系统导入稽核异常发票数据。
二、为了顺利升级和运行核查系统,区局已将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系统操作手册公布在FTP上,请各地自行下载学习。具体地址为,区局FTP:centre/政策法规处/金税工程/核查系统/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系统操作手册。
三、升级期间(2009年3月20日至3月24日)全区将暂停核查系统。在此期间,各地如需办理较急的业务,请及时与区局联系。
系统上线后运行维护工作中如有问题,请与区局信息中心技术科联系(0891-6832424)。
2009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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