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进一步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现就运用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系统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系统应用方案
1.由于现阶段我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系统相关数据和信息无法直接从综合征管系统中接收,因此我区采取在企业端推行“涉税通2009·企业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软件,由企业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基础信息和申报数据录入工作后导入“涉税通2009·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系统”。
2.各级主管税务机关要及时为企业安装“涉税通2009·企业版”软件,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培训和辅导工作,帮助企业顺利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基础信息和数据申报工作。同时各级税务机关要做好推广应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系统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3.“涉税通2009·企业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软件具体安装和使用方法见《“涉税通2009·企业版”用户手册》(附件二)。
4.由于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系统中税率已设定为25%,因此我区采取企业在录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基础数据时税率使用25%,并根据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系统中设定的25%的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因我区企业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实际为15%或10%,造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应纳所得税额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系统中应纳所得税额之间存在10%或15%的差额,这部分差额企业在录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系统中基础数据表时填入附表五“税收优惠”的第五条“减免税合计”第三项“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一栏。
5.由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基础数据来源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因此各级税务机关要做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各项工作,年度纳税申报表中应填写的各项内容力求准确和详细。
二、行政区划代码及附加问题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行政区域代码及附加”共八位数,前六位数为行政区域代码,后两位数为附加代码。其中行政区域代码是指国家统一编制的行政区域划分代码,附加码由我区根据下设机构自行设置。我区各级税务机关所属行政区域代码及附加区局随文下发,请各地自行查看(详见附件三)。
三、其他问题
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系统中“数据库类型”我区统一选用 “Access数据库”。
2.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系统中“数据库名称”由各级税务机关自行设置,但尽量不要使用汉字。
3.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系统中“用户名”和“密码”由各级税务机关根据需要自行设置。
4. 各级税务机关要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系统的数据库备份工作。
四、有关要求
1.各地(市)级税务机关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总局4月29日举办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视频培训内容,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工作,使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能够顺利完成。
总局视频培训内容区局已放在西藏国税内网,请各地自行下载。地址:FTP/centre0/区局法规处/新所得税汇算清缴视频培训文件夹下
2.各级税务机关务必于5月25日之前完成“涉税通2009·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系统”的下载、安装和6月份正式运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以及“涉税通2009·企业版”的下载和企业端的安装工作。“涉税通2009·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系统”和“涉税通2009·企业版”区局已放在西藏国税内网(地址:FTP/centre0/区局法规处/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安装软件视频培训文件夹),请各地自行下载。
附件:1.《涉税通2009·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系统》用户操作手册
2.《涉税通2009·企业版》用户手册
3.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各级税务机关行政区域代码及附加表
2009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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