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区税收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全面摸清我区税源底数,了解税源分布结构、变化情况,同时增强组织税收收入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税收调查工作的通知》(财税[2009]53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区2009年度税收调查工作的具体要求明确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全国税收调查是直接为研究财税改革方案、制定财税政策、加强财税管理服务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做好这项工作是税收工作、财政工作乃至国家经济工作决策科学化的重要保障,已成为财税机关税政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内容。
税收调查工作涉及与企业有关所有的十余个税种的政策和征管业务,是一项对税政综合业务、财务会计业务、计算机操作水平、工作组织以及责任心要求都很高的综合性工作,因此,要求各单位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形成由计划统计科牵头,税政、征管、稽查、直属税务分局以及信息中心等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格局,通过相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齐心协力做好此项工作。
二、调查范围
2009年各地的调查企业由抽样调查企业和重点调查企业组成。同时,为全面掌握企业集团的生产经营和纳税状况,自2009年起,对企业集团设专题任务进行调查,企业集团名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纳入调查的企业集团主要是中央企业集团、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国家重点企业、国务院主管部门及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企业集团,以及年营业收入和年末资产总计均在5亿元以上的其他各类企业集团。调查问卷由企业集团总部汇总(合并)所有下属成员单位进行填写。对于名单之外、年营业收入和年末资产总计均在5亿元以上的企业集团,各地也要纳入调查范围,并按照统一的报表内容和要求报送(名单见附件3)。
此次全区共调查1,432户企业,涉及所有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有外商投资企业、2008年新开业的工业生产企业、2008年所有发生出口退税业务的企业、所有使用百万元版以上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企业、所有上市公司和金融保险企业等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类型的纳税人(详见附件1)。
三、调查指标体系的基本情况
全国税收调查指标体系包括反映调查企业属性的企业信息表、反映调查企业税收财务等数据的企业表和反映调查企业提供增值税应税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营业税应税劳务的货物劳务表。其中信息表有25项指标、企业表有275项指标、货物劳务表有34项指标。
2008年度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已经实施,为做好相关数据的调查工作,调查表根据新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对企业表中企业所得税和利润表相关指标进行了修改,同时,考虑到纳税人有外出经营、分支机构异地预缴税款的实际情况,对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入库指标进行细化,要求分别填报本地实际缴纳税款和异地实际缴纳税款。
企业集团税收调查表指标主要包括基本信息表、预测税收情况、主要利润和资产负债指标、国内外税收指标,以及各项收费指标,共99项。鉴于这是首次对企业集团进行调查,需要企业集团填写2007和2008两个年度的情况。
四、数据质量要求
数据质量是税收调查的生命和关键所在,对此应有高度认识,并采取各种科学、有效的措施加以保证。上级税务机关要指导好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按照有关要求完成调查表的填报工作,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和提高调查数据质量。
(一)严格按照填表说明的要求填报。各级税务机关要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为最高原则,要求企业和下级税务机关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规定的填报口径、取数来源进行。填报的数据应最大限度地保持企业填报的原状,各级税务机关对于审核时发现的不符合填表说明的问题,应通知企业修改,由企业盖章确认,对于因特殊情况不需要修改的,应提交文字说明,不得自行修改数据;对于审核发现的政策适用或计算差错等情况,可以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二)正确认识审核公式的作用。调查参数中审核公式的设置只是一般情况下的判定标准。作为一种提示工具,判断数据正误,主要看它是否企业的实际情况并按填表说明规定的口径和取数来源填写,对于满足上述要求而出现的审核提示信息,要尊重实际情况,不得自行修改,并书面说明上报。纳入调查范围后被确认为企业表无数据的企业,按照信息表填报要求,以EXCEL形式汇总上报,调查数据库中不再保留这类企业的记录。
(三)各地税务机关应重视企业所得税纳税资料的填报工作,加强对填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集团与所属分支机构相关联的各项指标的审核。为避免数据重复统计,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指标由企业集团统一填报,其所属分支机构仅需填写“上报上级缴纳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就地实际缴纳所得税额”指标。
五、关于调查补助经费的使用
各地应按照《翻印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税收调查专项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翻印文件[2008]91号)第三条规定的使用范围合理使用税收调查专项补助经费,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六、认真完成工作总结
各地要对2009年的调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总结中要对调查范围的落实情况进行说明,报告调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包括调查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总结调查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提出改进税收调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七、 上报方式和时间
(一)税源调查表由各主管税务机关发放纸质报表至被调查企业,由企业填写后上报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审核,再由各地(市)计划统计科通过NTSS软件上报区局计划统计处。2009年税收调查指标有所调整,请各地及时下载新的任务,任务下载与上报数据的路径相同(CENTRE\计划统计处\2009年税收资料调查)。2009年度纳税人户数统计表(见附件2),以EXCEL表式上报,上报方式同上。以上数据上报时间均为2009年5月30日前。
(二)工作总结必须以正式文件形式于2009年10月10日前上报区局计统处。
由于税收调查企业户数较多,工作量繁重,希望各地克服困难,合理安排布置工作,确保调查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努力提高数据应用水平,以确保税收调查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
附件:1.2008年税收调查企业名单表
2.2008年度纳税人户数统计表
3.2008年税收调查企业集团名单
2009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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