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2009年专项督察审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昌都、林芝、那曲地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2009年专项督察审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落实。
2009年7月6日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2009年专项督察审计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2009年全区税务系统督察审计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9年专项督察审计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发〔2009〕100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开展税务系统专项督察审计工作,要紧紧围绕我区税收中心工作,按照专项督察审计工作的总体部署,对税收执法和财务管理的重点环节开展专项审计和检查,有效发挥督察内审的职能作用。
二、指导思想
按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围绕“服务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税收”这一主题,抓住税收执法的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强化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制约,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促进我区税收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督察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区局决定成立2009年国税系统专项督察审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 文 通 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格桑次仁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 承碧 党组成员、副局长
谢 学 忠 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穷 达 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成 员:魏 忠 梅 政策法规处处长
马 端仁 货物和劳务处处长
葛 程 蓉 所得税处处长
达娃次仁 纳税服务处处长
林 涛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处长
达娃云丹 稽查局局长
雷 纪 选 财务管理处处长
冯 留 性 巡视工作办公室主任
刘 希 明 集中采购中心主任
尼 珍 督察内审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督察内审处,其职责是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配合,做好组织协调和具体的督察审计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了专门督察审计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成人员(抽调区局、地市相关业务人员),人员一经确定,必须服从统一安排。
工作用车有区局服务中心统一安排。
四、专项督察审计内容
(一)税收政策执行和税收执法情况。围绕贯彻新企业所得税法和各项管理要求,对自由裁量权比较集中的税收政策执行,各项税前扣除、减免税、欠缓税等重大税收事项的审批,运输企业发票领购、开具的管理,以及税务稽查等税收执法行为进行专项检查。
(二)各项财务制度落实情况。在合规性财务审计的基础上,对津贴补贴政策贯彻执行、大额资产的管理与处置、会议费支出以及“小金库”治理、其他收入管理等情况进行重点审计。
(三)基本建设和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对基本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情况进行审计调查。
(四)以前年度督察审计决定或意见的执行情况。重点对以前年度下发的执法检查及审计意见或决定的整改落实效果进行督查。
五、专项督察审计对象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9年专项督察审计有事项的通知》(国税发〔2009〕100号)的要求,专项督察审计范围,经研究,决定对林芝、昌都、那曲地区国家税务局开展专项督察审计工作。
督察审计年度。重点检查审计2007年度至2008年情况,发现问题的,可适当追溯到以前年度。
六、专项督察审计方式
按照总局要求采取“下审一级、重点延伸”、统筹安排督察审计项目的工作方式。
七、专项督察审计时间安排
区局2009年专项督察审计工作拟定于7月初至10月底,地市总结整改上报阶段11月10日到11月30日。
八、专项督察审计工作要求
(一)专项督察审计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领导作用,统筹规划,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共同落实好各项工作。
(二)专项督察审计工作组组成人员要服从工作安排,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该说的不说、不该做的不做,务必客观、公正、严格、严密的履行职责。
(三)注重方法,查深查细。督察审计中应当综合运用多种方法,力求查深、查透。督察审计工作组要充分利用各种数据信息,查找问题线索;询问被检查审计单位相关人员,或向相关纳税人、其他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全面准确掌握真实情况。
(四)认真总结,及时上报。专项督察审计工作组在工作结束后,要做好总结工作。认真总结好做法、好经验,实事求是反映检查结果和存在问题,按照总局要求填报检查情况相关数据报表,并及时报送区局专项督察审计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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