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系统干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局内各部门:
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我区国税系统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干部管理、干部任免、机构编制规定,自上而下严格按编制职数、机构级别配备干部,使干部、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为加强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系统垂直管理的领导体制,进一步明确干部任免管理权限,规范机构编制管理,结合当前我区国家税务局系统实际,就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系统干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 干部任免及管理权限
(一)各地(市)国家税务局人事科长、监察室主任的任免报批手续,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各地(市)国家税务局正科级(含非领导职务)干部的任免,须事先向区局报备,经区局审核同意后可办理任职手续。对以上干部的退休、辞职、辞退等由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审批,并向区局备案。
(三)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副科级(含非领导职务)及以下干部的任免,由地(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批准,任免后向区局备案。副科级(含非领导职务)及以下干部、职工的退休、辞职、辞退等由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审批,并向区局备案。
(四)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系统处级(含非领导职务),考察、任免、交流、挂职、奖惩、培训、工资晋升等仍由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管理。
(五)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机关内设部门,正、副科级(含非领导职务)及其以下干部考察、任免、挂职、交流、奖惩、培训、工资晋升等由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人事处根据相关规定提出建议,经区局党组研究按程序审批。
(六)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系统跨地区调整、调动的干部,仍按现行规定办理。
(七)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机关干部职工的退休、辞职、辞退、违纪违法等处理,仍按现行规定办理。
(八)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系统正科级干部,在办理退休须晋升上一级职务待遇的人员,由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提出意见上报区局党组审批。副科级干部在办理退休须晋升上一级职务待遇的人员,应事先报区局备案,经区局审核同意后办理批准手续。
(九)全区税务系统干部违纪违法的处理,严格按照《公务员处分条例》及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区局和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党组进行处理,特别重大案件必须向上一级国家税务局党组报告。
(十)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系统干部档案管理,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人事部门处、各地(市)国家税务局人事部门管理。鉴于税务系统人事管理软件随“金税三期”逐步完善,正科(含非领导职务)以下干部的纸质档案下放由各地(市)国家税务局人事部门管理;区局机关干部及全区税务系统处级以上干部的纸质档案由区局人事处统一管理。
二、非领导职务的管理
1.非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是指全区各级国家税务局系统的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非领导职务的设置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比例限额配置。不得擅自超职数配备非领导职务,不得高于本级别设置职位。
2.非领导职务职数比例及管理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机关调研员、副调研员领导职务职数,不得超过处级领导职务职数的50%。
地(市)级国家税务局设置的调研员、副调研员领导职数,不得超地市局级(处级)领导职务职数的1/3。
全区国家税务局系统调研员、副调研员领导职数配置,按干部管理权限由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统一掌握和管理。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机关所属部门主任、副主任科员的配置,仍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地(市)及其以下国家税务局主任、副主任科员职数的设置,原则上不得超过科级领导职务职数的30%,并规定向区局事先报备或报备。
领导职务转任同级非领导职务和取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后确定的非领导职务,可不受上述职数比例限制。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的人员编制,统一由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管理,在核定的行政、事业编制内,由各地(市)国家税务局根据区局印发的“三定”方案,合理配置编制,并向区局人事处备案。
(二)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科级(含非领导职务)及以下领导职数设置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各级国家税务局党组要自觉增强垂直管理意识,重视干部任免管理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健全制度,完善程序,严格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作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条例》)和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严格按编制职数、机构级别配备干部,不得随意超编制配置职数、高于机构级别或擅自提高机构级别配备干部。
(四)任免前向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请示的,任免机关须将任免原因、党组会议纪要、考察材料、以及干部任免审批表一并上报。
(五)任免前向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备案的,须将党组会议纪要、公示情况报告、以及公示期间收到群众来信来访问题的调查核实报告(纸质文件、软盘)一并上报。
(六)任免后向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备案的,任免机关在作出任免决定一个月内,须将任免通知、干部任免审批表一并上报。
(七)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对今后调整或干部任免时,须将本单位向区局备案的干部职位职数和现任职务人员情况,按本通知规定上报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人事处。
2009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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