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金税运行费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及其会计科目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税运行费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9]106号)及《国家税务总局财务管理司关于金税运行费会计科目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便函[2009]4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9年7月18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税运行费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9]106号)
《国家税务总局财务管理司关于金税运行费会计科目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便函[2009]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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