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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设置青藏铁路那曲物流中心税务所的通知



那曲地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09年7月15日那曲物流中心现场办公会议精神,为支持青藏铁路那曲物流中心运营与发展,贯彻落实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优化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工作,经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研究决定,设立那曲县国家税务局物流中心税务(局)所。

一、机构名称:那曲县国家税务局物流中心税务(局)所。

二、机构级别:依据那曲物流中心行政级别确定。

  三、职责:负责青藏铁路那曲物流中心各项税收的征收管理、贯彻落实各项税收政策、提供纳税服务等工作。

四、人员编制:待定

                            2009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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