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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地(市)级国税局局领导配备公务车辆的通知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为节约经费开支,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按照勤俭节约、反对浪费和保障公务活动需要的原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车辆编制和用车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公务车辆配备实际情况,经区局党组研究决定,通知如下:

为保证工作需要,除地(市)级局长(一把手)相对固定一辆公务车辆外,其他局领导一律不得配备专用车辆。今后凡购置局领导公务车辆必须经过区局批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09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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