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机关处级领导干部考评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结合区局机关实际,制定了《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机关处级领导干部考评管理办法(暂行)》,现随文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对处级领导干部进行考评,是我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建立体制机制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进一步调动处级领导干部工作积极性,提高领导干部正确决策、积极参与决策、增强工作的创新力和执行力的重要举措。
(二)高度重视,稳步推进。推行考评工作是税收工作更好的服务经济、服务社会、服务基层,全面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提高综合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的一项主要内容。
(三)今年下半年以全年列入考核奖数额的50%进行考评。
附件1:《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机关处级领导干部考评管理办法(暂行)》;
2:《西藏自治区国税局机关处级干部考评表》
2009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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