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系统开展“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系统开展“一报告两评议”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9年9月25日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系统开展“一报告 两评议”工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增强群众对选拔作用干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满意度”和“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满意度”,形成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机制,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和谐用人环境。根据《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中组发[2008]1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一报告、两评议”内容
向干部职工报告干部选拔任用情况;在干部中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在干部中对新提拔的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2.客观公正的原则
3.实事求是的原则
三、评议周期
原则上每2一3年进行一次(也可视具体情况而定)。
四、工作程序
(一)各地(市)国家税务局“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程序。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各地(市)国家税务局主要负责人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报告:
1.报告本地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
2.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情况;
3.新提拔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情况。
专题报告会后向区局党组上报“一报告、两评议”情况,区局人事处将建立各地(市)国税局“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基础资料库,及时掌握和了解各地(市)国税局干部选拔任用和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满意度情况。
(二)区局“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由人事处负责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重点开展对本级党组新提拔的处级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民主评议等。
五、有关措施
1.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情况,由人事部门负责汇总,对梳理归纳的问题及时向党组汇报,对存在的问题区别不同类型进行整改,并在下一次召开的“一报告、两评议”工作会议上通报整改落实情况。
(1)民主评议时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属于组织的,把任务分解到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并在下一次召开的“一报告、两评议”工作会议上通报整改情况。
(2)民主测评时对当年新提拔的领导干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属于个人的,通知本人进行为期半年的整改,整改期满后进行跟踪调查,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向党组通报。
2.新提拔或交流到重要岗位任职的干部,实行试用期的考察外,任职满一年后,继续采取组织考察、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考核。在民主测评中不满意票超过实际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一,经考核确属不称职的,要给予免职、降职或按其他规定进行处理。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
1.《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表》
2.《新提拔干部民主测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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