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全区税务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全区税务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全区税务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2009年10月26日
附件:全区税务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进一步规范全区税务系统基础设施建设和工程管理,促进反腐倡廉建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结合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区税务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的部署要求,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坚持自查自纠与督促检查相结合,改革创新,求真务实,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市场建设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为全区税收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目标要求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全区税务系统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积极探索新的管理模式,确保招投标工作健康发展;进一步推进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前期工作公开透明,科学合理,确保规划项目实施依法合规;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工程建设参与各方行为更加规范;进一步改革完善有关体制机制制度,培育规范的工程建设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制度防腐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基础性作用,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干部的廉洁。
三、工作思路
以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案件,严格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建立健全设计质量责任制,打牢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和安全基础;加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严格治理规避招标,合理标价、保证合理工期、提升建设工程质量,防止“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和“豆腐渣工程”,全面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目标责任管理,创新完善促进提高建设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的体制与机制;认真开展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和加强财务管理,保证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四、治理重点
本次专项治理要围绕重点解决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有关决策、规划审批、招标投标、资金预决算管理、政务公开等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存在的问题。
1.是否存在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
2.是否存在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突出问题;
3.是否存在工程项目不严格履行建设程序,施工图设计未经审批、开工未备案、施工许可和质量监督手续未经办理就开工建设;
4.招标文件的编制是否严谨、公平,是否通过不合理提高投标门槛、设定不合理评分办法等手段,“量体裁衣”,排斥潜在投标人;
5.是否存在徇私情、照顾关系,转包和违法分包、偷工减料、监管不严等问题;
6.是否存在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混乱,不按合同约定数额、进度付款,严重超概算以及工程项目完工后长期未按规定进行决算等突出问题;
7.是否存在信息不公开、不规范、不透明等问题;
8.是否存在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周期不足,勘察设计深度和设计比选方案不够,设计质量下降,导致变更频繁;
9.是否通过肢解工程、化整为零等方式违规招标,或只对项目的部分工程如主体工程进行招标,附属工程则直接发包,或只对工程招标,重要设备、原材料的采购不依法招标;
10.是否存在投标人通过挂靠、借用资质、伪造业绩、相互串通等手段进行围标串标;
11.是否存在委托单位与招标代理机构内外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评标专家不公正的问题;
12.是否严格按照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规定进行实施和管理;
13.建设单位对合同中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等施工管理人员的更换和到岗情况监管是否到位,施工单位合同履约监管是否到位;
14.工程财务管理是否规范,是否滞留、挤占、挪用建设资金或不按计划、合同、进度付款;
15.大宗物资采购、资金管理方面是否按规定和相关程序进行;
16.对工程建设投诉、举报是否进行了认真调查,对发现的问题是否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理。
五、专项治理工作方法步骤
鉴于我区税务系统2008年以来的建设项目不很多的情况,故专项治理的时间为2009年10月至2010年12月,具体步骤和阶段划分安排如下:
(一)部署阶段(2009年10月)
成立组织机构。区局成立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组 长: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群培
副组长: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穷达
成 员: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财务处处长 雷纪选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采购中心主任 刘希明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监察室主任 夏少云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信息中心主任 刘菊梅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处长林涛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督查内审处副处长 尼珍
办公室设在监察室,承担日常工作。
制定工作方案。各地(市)国家税务局根据本单位实际,结合本方案认真研究制定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确定治理重点,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进度和时限要求,分阶段、有步骤地抓好专项治理工作。
(二)全面排查阶段(2009年11月至2010年8月)
1.深入自查问题。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自查,掌握涉及问题的单位基本情况。重点清查2008年以来基本建设项目、金税工程(信息化)建设项目。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围绕专项治理工作提出的16个方面认真进行排查。重点自查立项审批程序是否完备、是否超标准、超面积、超预算建设,招投标是否合规,在建设过程中是否存在化整为零、规避招标以及低价出租、处置资产等问题。针对查找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分析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形成自查自纠报告。自查自纠报告于2010年4月底前书面报告区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重点督查。区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检查督促力度,选择重点项目、重点环节进行督查,将结合各单位的自查情况,适时选择部分单位组织抽查。
(三)集中整改阶段(2010年9月至2010年10月)
1.及时纠正问题,完善制度机制。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及原因,分类梳理归纳,逐个分析研究,明确治理目标和责任,制定整改措施,逐条逐项的进行整改治理,凡是未处理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凡是处理未到位的,应作出进一步处理。在整改的同时,要注重健全规章制度,进一步改进工程项目决策机制,完善项目的确定、重大规划的调整、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科学、民主决策的机制和程序。建立健全诚信机制,加快制度建设的步伐,尤其要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注重制度之间的配套衔接,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不断完善制度防腐体系文件,强化制度执行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滋生腐败的机会。
2.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各有关单位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落实对建设项目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健全各部门互相联动、密切监控的监督机制,严格程序,严明纪律,完善制度,依法管理,坚决纠正各类不正之风,防止违法违纪和腐败现象发生。
(四)巩固深化阶段(2010年11月)
把专项治理中的有效措施和成功经验进行归纳和提升,使之形成制度,实现法规制度的系统化。适时对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专项治理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五)工作总结阶段(2010年12月)
区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区局各成员单位在2010年底前,形成专项治理总结报告区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上级精神,充分认识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按照统一领导、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要求,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相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治理工作。区局领导小组将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督促检查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注意统筹兼顾。要把排查问题、进行整改、加强监管、完善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工作基础较好、具备解决条件的问题要抓紧整改,相关规章制度要抓紧建立和完善。将专项治理工作同执法监察和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大力加强政风行风作风建设,使之相互促进,相互融合,努力取得既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又促进工作长远发展的综合效果。
(三)落实目标责任。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做到思想认识、组织领导和工作落实“三到位”,定期研究专项治理工作,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指导案件查办和制度建设,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扎实开展。
(四)加强调查研究。各单位要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研究解决专项治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及时推广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巩固专项治理的成果。各单位要加强政策研究和工作指导,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区局领导小组报告。
(五)加强监督检查,增强工作合力。深入基层,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掌握工作进度,督促工作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及时沟通情况,发动职工群众参与,接受社会监督,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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