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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2009年度内部审计情况报表的通知



(市)国家税务局,区局办公室: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09年度内部审计情况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9〕552号)要求,为了更好地完成我系统2009年度内部审计情况报表,现将总局2009年度内部审计情况报表及口经说明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市)认真填报,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各地要严格按照税务总局要求,认真做好2009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总结工作上报要严格按照总局要求,对每个审计项目的审计通知书、审计决定或意见书复印件的首页附在工作总结之后。 

(二)各地要健全和完善审计台账,在审计项目结束后及时进行数据录入和汇总,不得估列代编。报表要由专人按2009年度的统一表式填报,主管局长及审计工作的科长负责审核,确保报表各项内容逻辑关系一致、项目完整准确、数据真实可靠、内容完整,不漏报、虚报和估报,做好深入细致的工作,确保2009年度内部审计情况报表的进度和质量。

(三)各地要将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报表(附电子稿)于2009年11月15日前上报区局督察内审处。

总结和报表电子稿上传路径:FTP:// centre/督察内审处/2009年度上报审计情况

内部审计情况报表在填报过程中不明确的地方于区局督察内审处联系。联系电话0891-6830863。

二、填报口径说明

1.内部审计情况报表(表1)单位个数是指你局(科)所属应审的单位。

2.内部审计情况报表(表1)中的“小金库”数不包括“小金库”专项治理中自查的“小金库”金额。内部审计情况报表(表4)未纳入预算管理的其他收入也不包括“小金库”专项治理中自查的情况。

3.各地(市)国税系统未设督察内审机构的(内审02表)相关栏不填列。

4.内审领导小组情况是指局系统内专门成立审计领导小组,有局长或分管局长牵头、相关部门组成的,如纪检监察、财务、巡视、人事等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专门制定审计方案、计划、实施审计工作的专门组织。

5.培训人数是指本部门和地区组织的培训的人数,不包括总局和区局统一培训的人数。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09年度内部审计情况报表》的通知

2.国家税务局系统内部审计情况报表(2009年度)

3.《国家税务局系统内部审计情况报表(2009年度)》编报说明

2009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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