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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了做好耕地占用税的纳税申报工作,根据《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藏国税发[2008]77号)规定,区局制定了《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表格由区局统一印制、发放。

  附件: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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