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了做好耕地占用税的纳税申报工作,根据《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藏国税发[2008]77号)规定,区局制定了《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表格由区局统一印制、发放。
附件: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
← 上一篇
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意见的通知
下一篇 →
关于下发2009年度内部审计情况报表的通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