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意见的通知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国税党字[2009]4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提高对政风行风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
各地(市)局党组及区局各部门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义和谐社会的政治高度来认识加强税务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意义。要以自治区党委、纪委组织开展的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牢固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强化宗旨意识,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多办顺民意、解民忧、增民利的实事好事难事。要通过政风行风建设,树立起税务系统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服务纳税人的责任意识,树立起公共服务行业为民、便民、利民的职业道德,把纳税人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纳税人疾苦,着力解决纳税人反映的突出问题,真正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以政风行风建设的新成果取信于民,为建设小康西藏、平安西藏、和谐西藏服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落实
各地(市)局党组和区局各部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承担起组织领导的政治责任,主要领导要对重大事项亲自部署、督查和协调。必要时可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明确纪检监察部门和其他各部门的责任,切实强化对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督导、协调和考核。
各地(市)局党组和区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风行风建设,把政风行风建设纳入税收工作的总体部署,要把政风行风建设情况作为税收工作目标管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强化对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落实。
三、各级党组和各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要深入研究纳税人需求的新特点和新变化,及时发现和解决不正之风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对在贯彻执行中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告自治区局。
2009年9月11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国税党字[2009]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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