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规范和优化拉萨市区办税服务厅窗口设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拉萨市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纳税服务处:
今年6月份按照总局机构改革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区局成立了专门的纳税服务工作机构。纳税服务工作在整个税收工作中的地位得到了提升,标志着全区纳税服务工作步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在8月份召开的全区税务系统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工作会议中,指出要以信息化为依托、以办税服务厅建设为突破口,优化业务流程,强化办税服务窗口的业务综合能力,着力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进而提高办税服务质量和效率。
为此,区局有关业务部门组织专门人力,对拉萨市区办税服务厅的窗口设置情况进行了一次梳理,提出了规范和优化窗口设置的意见,并经纳税服务处组织拉萨市区各主管局、拉萨市区办税服务厅有关人员讨论,达成了共识。为了使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将《规范和优化拉萨市区办税服务厅窗口设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规范和优化拉萨市区办税服务厅窗口设置实施方案》
2009年12月1日
附件: 规范和优化拉萨市区办税服务厅窗口设置实施方案
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提高办税服务的工作质量和效率,规范办税服务厅窗口设置及功能服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办税服务厅内部标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10-2012纳税服务工作规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拉萨市区办税服务厅实际情况,为确保规范和优化窗口设置工作的贯彻落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信息化为依托、以办税服务厅建设为突破口,优化业务流程,强化办税服务窗口的业务综合能力,着力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进而提高办税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窗口设置类型及其功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实际,拉萨市区办税服务厅(以下简称“办税厅”)按综合服务、申报纳税、发票管理三类窗口的模式设置,具体分布及功能归口如下:
——综合服务类窗口:设在办税厅二楼,将原来设在一楼的税务登记窗口、文书受理窗口及设在二楼的拉萨市东西北城分局派驻的文书窗口及其人员合并,负责税务登记及各类涉税文书的受理、审核、录入、打证(出件)等工作的全过程。
——申报纳税类窗口:设在办税厅一楼,包括区、市直属税务分
局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窗口,但仍保持现有区分的模式,仅负责受理对应所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纳税、审核、抄报税、发票认证、专票发售等工作;其余申报纳税窗口不再按纳税人经济性质、征收类型等分类,均可受理拉萨市区除区、市直属税务分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的申报纳税工作。
——发票管理类窗口:设在办税厅二楼,将原在一楼的发票窗口和各分局派驻二楼设置的发票验旧窗口及其人员整合,负责普通发票的申请、核批、验旧等相关发票管理的所有事宜。
除调整、设置上述三类窗口外,考虑到拉萨市区纳税人的实际情况,暂时保留市直属税务分局派驻大厅负责代开货运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窗口功能、人员不变。
三、各类窗口及其人员配置数量
——综合服务类窗口:设置4个工作岗位,其中1名为区局纳税服务处编制干部,其余3名分别为拉萨市东、西、北城税务分局派驻人员。
——申报纳税类窗口:设置11个工作岗位(以申报征收期时达到的上限为据),其中区、市直属税务分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纳税窗口各1人,其余人员为区局纳税服务处编制干部。
——发票管理类窗口:设置4个工作岗位,其中1名为区局纳税服务处编制干部,其余3名分别为拉萨市东、西、北城税务分局派驻人员。
——代开发票窗口:人员及其岗位设置暂时不变。
四、工作实施步骤
(一)区局纳税服务处负责统筹办税厅一、二楼窗口设置布局、有关软硬件设施的调配等,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统一窗口标识的文件要求,在12月25日前完成新的窗口标识采购制作工作,并协调安装。
(二)拉萨市区各主管局调整原派驻办税厅人员,选择责任心、业务能力均较强,且能熟练运用计算机的干部派驻办税厅。人员名单应于12月10日前上报区局(纳税服务处)。
(三)区局纳税服务处负责,信息中心协助,做好窗口调整后涉及综合征管系统的操作培训工作,调整相关人员的操作权限等,此项工作应自12月征期结束后月底前完成。
(四)区局纳税服务处于12月底前,拟定向纳税人的公告,说明拉萨市区办税厅窗口调整的原因、意义,调整后对应窗口的功能及办税程序,由区局办公室配合通过新闻媒体向纳税人公告。
(五)办税厅新的窗口功能设置自2010年1月正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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