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党组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全国税务系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地(市)国税局党组、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税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印发<全国税务系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关于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检查办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税党字[2009]5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以及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中央关于新时期西藏工作指导思想和方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依法治理、客观公正、科学严谨、注重实效的原则,以改革创新精神,确保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要将贯彻落实《实施办法》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结合,充分发挥检查的导向、促进和保障作用,总结经验、分析原因、督促整改,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区局将按照总局提出的要求,对各地市、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任务分解落实情况、落实责任制等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2009年9月24日
《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印发<全国税务系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关于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检查办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税党字[2009]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党组,局内各单位:
现将《全国税务系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关于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检查办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检查实施办法》)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为推进和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根据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对反腐倡廉重点任务要统一组织力量进行检查督促,确保落实到位”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提出的“中央纪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实施分类指导”的要求,中央纪委制定印发《关于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检查办法》,并专门召开贯彻落实该办法的电视电话会议,全面部署开展惩防体系建设检查工作任务。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要求,依据中央纪委文件精神,结合税力系统实际,制定本《检查实施办法》。
《检查实施办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明确了检查工作的总体要求,对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和成果运用等作了具体安排,这对于建立健全检查工作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督促检查的推动作用,确保税务系统惩防体系建设任务的落实,具有重要的作用。各级税务机关党组要把惩防体系建设检查工作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统一起来抓,加强对检查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协助党组抓好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务求取得实效。
全国税务系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关于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检查办法》实施办法
为全面落实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扎实推进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建设,依据《中共中央纪委关于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检查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结合税务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落实《全国税务系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全面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结合,检查税务系统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和实际效果,充分发挥检查的导向、促进和保证作用,确保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检查工作要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一)组织检查与群众评议相结合。既要检查税务系统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又要了解广大干部和纳税人对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的满意度,使检查结果客观公正。
(二)突出重点与全面检查相结合。既要紧紧围绕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特别是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情况进行检查,又要全面了解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等工作开展情况。
(三)检查年度工作与落实总体规划相结合。既要检查《工作规划》及《实施办法》的落实情况,又要检查总局部署的反腐倡廉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税务系统惩防体系建设。
(四)过程监督与结果检验相结合。既要注重检查惩防体系建设工作开展的过程,又要着重检验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取得的实效,使二者有机统一,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五)总结经验与加强指导相结合。既要认真总结推广各单位、各部门惩防体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又要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实施分类指导,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二、检查范围
(一)各级税务机关。
(二)各级税务机关内设各职能部门,重点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牵头部门和协办部门。
(三)各级税务机关的直属机构和事业单位。
三、检查内容
(一)落实责任情况
l.各级税务机关党组承担反腐倡廉建设主体责任,把反腐倡廉建设列入税收工作总体部署的情况;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要领导履行反腐倡廉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抓、负总责的情况;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一岗两责”,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的情况。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情况。
2.各部门落实党风建设责任,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把担负的惩防体系建设任务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既加强协调配合,完成牵头任务和协办任务,又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本部门反腐倡廉建设的情况。
3.各级税务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责,协助党组抓好惩防体系建设工作任务的落实,督促检查本系统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及《实施办法》确定的各项任务的完成以及开展分类指导的情况。
(二)推进工作情况
1.推进反腐倡廉教育,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全体税务人员的反腐倡廉教育,深入开展税务廉政文化建设,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的情况。
2.推进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税收执法权、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的各项运行制度,增强制度执行力和落实度的情况。
3.推进监督制约工作,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制约,以及对“两权”运行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充分发挥监督资源的整体效能,确保权力正确行使的情况。
4.推进体制机制改革,深化税制改革、税务行政管理改革、税收征管体制机制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发挥税收信息化建设对反腐倡廉工作的促进作用,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情况。
5.推进政风行风建设,深化税务机关作风建设、规范税收执法、优化纳税服务、纠正损害纳税入利益的不正之风、健全防治不正之风长效机制的情况。
6.推进违纪违法案件查办工作,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提高执纪执法水平、发挥查办案件综合效应的情况。
各级税务机关要注重检查地方纪委分解给税务机关牵头和协办的惩防体系建设任务的落实和完成情况。
(三)采取措施情况
1.开展对贯彻《工作规划》及《实施办法》的学习宣传,提高各级税务机关领导干部、广大税务干部对惩防体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惩防体系建设的工作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的情况。
2.推进部门内控机制建设,明确内部工作责任和岗位责任、合理分解权力、规范和优化工作流程、查找职务和廉政风险点、健全完善制度的情况。
3.建立健全惩防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和协办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增强综合效应的情况。
4.完善惩防体系建设运行工作机制,把惩防体系建设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工作目标管理、巡视工作等,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考核和追究的情况。
5.惩防体系建设工作创新,运用科技手段提高反腐倡廉建设
能力和水平的情况。
(四)取得实效情况
1.纳税人对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工作成效的满意情况。
2.税务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政勤政的认可情况。
3.社会各界对税务机关反腐倡廉建设、行业作风的评价情况。
四、检查方法
(一)年度自查。各级税务机关及职能部门要对本系统、本单位、本部门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及《实施办法》和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查,重点检查落实工作责任、完成部署任务、采取工作措施、取得实际成效以及存在问题和整改推动工作等情况,认真填报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的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自查表,并提交工作报告。
(二)重点抽查。各级税务机关在自查的基础上,要进行年度抽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察看、专项调查和随机询问等方式,重点检查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各地按一定比例进行重点抽查,至2012年抽查面达到100%。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开展检查工作。
(三)调查评议。要采取问卷调查、民主测评、个别谈话、走访等形式,了解地方党政部门、税务干部、纳税人、特邀监察员等对税务机关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成效的满意度和认可度。
(四)综合分析。各级税务机关要根据年度自查、重点抽查、调查评议的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形成惩防体系建设情况年度综合分析报告,向党组汇报。
五、检查结果运用
(一)要把检查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年终考核、评先选优、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作为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重要方面。
(二)要对检查中发现的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得力、取得成效不明显、满意度和认可度不高的单位和部门,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三)要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结果,总结推广经验,指出存在的问题,督促改进工作,推动以惩防体系建设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
六、组织领导
各级税务机关党组要把惩防体系建设检查工作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统一起来抓,加强对检查工作的领导,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具体实施,各级税务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协助抓好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务求取得实效。
各地可依据本办法制定落实措施。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