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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保密局等部门关于加强3G移动终端使用保密管理的通知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家保密局等部门<关于加强3G移动终端使用保密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函[2009]66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切实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国税函[2009]66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家保密局等部门<关于加强3G移动终端使用保密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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