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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区局各部门: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区局党组关于政府采购工作的要求,以《政府采购法》为准绳,在各地区党组的领导下,积极开展政府采购工作,不断扩大采购规模,完善制度建设,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目前我区各地区政府采购工作还存在一些随意性较大、监管机制不健全、运行程序不规范以及部门配合不力、重视程度不够等问题,与建立规范的政府采购制度的要求仍有较大差距。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工作,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办法,充分认识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意义。

政府采购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的全局性工作,要做好这项工作,任务艰巨,需要各部门切实加强领导,需要各部门理解和支持。因此,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认真学习贯彻《政府采购法》及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办法,共同推进我区的政府采购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从深化财政支出改革、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加强政府采购工作重大意义的认识,重视和支持政府采购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运行高效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协调好与有关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加大对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力度,以推动我区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二、切实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增强政府采购的计划性

(一)高度重视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是财政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政府采购的重要依据,是开展政府采购的基础和重要环节。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工作,必须按照总局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全面、完整、及时地编制本部门、本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

(二)积极推行政府采购预算,着力加强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管理。

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是否科学、规范,采购项目是否完善、细致,直接关系到整个政府采购活动的质量。一是要在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的同时,尤其要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各采购单位要及时做好全年采购计划,详细列出年度采购项目和资金。政府采购预算一经批复,要严格执行,对无采购预算或超预算采购的,不予支付采购资金,以增强政府采购预算的刚性,硬化政府采购预算的约束;二是要优化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从预算编制入手,细化采购项目预算的编制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采购计划,增强采购的计划性,减少随意性。强化政府采购计划管理,各采购单位除了要填报年度采购计划和季度采购计划外,还必须按时填报单位月度采购计划,坚决杜绝零星采购现象。三是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采购计划,按照信息统计报表口径,认真做好编报工作,做到数据全面准确、真实、可靠。四是要认真执行,努力提高计划执行率。要求各单位增强政府采购工作的前瞻性和计划性,要科学编制政府采购计划,提高计划的可执行性,在严格、规范、科学编制政府采购计划的基础上,严格依计划依预算采购,努力提高政府采购计划执行率。

(三)加强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管理。

严格遵循政府采购预算追加、调整的审批程序,按照批复的预算编报采购计划。对经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原则上不予调减,确需调减的,应按规定程序报批。采购单位应根据采购预算,于年初前报送本年度的采购明细计划,确保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有计划地安排采购业务。

(四)严格执行资金支付制度。

今后凡是使用财政性资金并纳入政府集中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其资金管理部门应实行层层审核、层层把关,特别是在资金的支付程序上,充分发挥预算对政府采购的监控作用,努力使预算对政府采购行为的规范作用更趋制度化。

三、要逐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和程序。

政府采购的关键是公开、透明、规范、有序,规范是政府采购工作的永恒主题,公开、透明是政府采购的生命和灵魂。当前,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工作重点。

一是要把公开招标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和首选方式,提高公开招标比重,加大政府采购信息透明度,以公开促规范,不断提高政府采购的公信度和认同感。今后,凡是能够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采购机构或采购单位就不能选择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其他采购方式。如必须采用其他采购方法的,在采购活动中要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严格执行,规范操作,不能以所谓提高效率为名擅自改变采购方式、减少步骤、简化程序,从制度和管理上防止一些单位或个人借政府采购之名,搞暗箱操作,使政府采购流于形式。对于属于本单位采购权限范围内的要做到应采尽采,不属于本单位采购权限范围内的应按照程序上报区局申请采购,不得擅自采购。

  二是各采购单位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和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范围实施政府采购,不得将应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擅自采购,规避政府采购。

三是各采购单位要严格执行总局协议供货制度。

对于总局协议供货中文件规定的采购方式和评标标准要严格按照总局文件执行不得擅自改变;对于采购协议供货中产品时,要在总局协议供货文件中指定协议供货商处采购,不得在协议供货商外采购。

四是各采购单位申报政府采购项目时应根据工作需求,在进行市场调查的基础上慎重填报采购项目的档次;各采购单位对于确定的采购内容不得在采购前泄露给相关的商家,原则上不选择通用设备的特殊型号。

四、建立规范高效的运作机制,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

(一)进一步优化采购方式。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和公正的原则,继续将公开招标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同时,针对不同的采购需求,发挥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的效用。对特殊行业、特殊项目等紧急采购事项,可按程序报经区局批准后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实施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单一供应商采购、应急采购等多种灵活方式。

(二)进一步提高采购时效。需求部门、资金管理部门和集中采购部门要科学、合理地制定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流程,明确政府采购各环节的工作任务,按照应减必减、能减则减、能并则并的原则,减少审批环节和操作程序,并及时通知采购单位,以高效的运作推动政府采购的深入开展。

五、理顺和规范“三位一体”的政府采购监管机制。

我区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尚处于健全和完善阶段,目前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还不能完全适应和满足改革发展的需要。因此,各地区、各采购部门要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加强调查研究,勇于探索实践,进一步理顺和规范政府采购监管机制。

各级国税部门要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三位一体”的工作运行机制,在项目采购过程中加强“集中采购部门—政府采购工作组—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的“三位一体”领导决策机制,形成职责清晰、分工明确、相互协作、相互制约的良好运行体系。强化采购部门职能是关键,政府采购工作组、政府采购领导小组集体审议制度是重点。

六、加强政府采购档案资料的建立健全和管理。

政府采购档案是反映政府采购活动的重要记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文件资料等,都必须纳入政府采购档案管理、保证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各地区要严格按照档案管理规定保存档案资料、原始资料。

  七、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监督机制。

要继续完善以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统一监管为主、有关部门分工监督相结合的相互配合协调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制。要加强各级监察部门对本系统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职能;要充分发挥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独立监督作用;要注重发挥供应商的自我监督,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要转变观念,改进监督方式,将政府采购监督逐步由外部监督为主向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并举转变,从直接监督、程序监督向间接监督、重点监督转变。要建立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机制。采用联合检查、专项检查、年度考核和日常监督等形式,加强对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活动的监督,重点抓好采购金额较大或社会影响较广的采购项目的监督和对招投标过程的监督,有效防止和消除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各种腐败现象和不规范行为,促进政府采购各项政策和制度的全面落实。

八、进一步改进和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水平。

政府采购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敏感度高的综合性工作,需要各地区领导的重视和关心,需要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需要社会各界的理解和参与,更需要政府采购工作者的共同努力。

(一)要强化宣传工作。尤其要向各地区领导、部门和社会各界宣传政府采购政策法规以及政府采购工作的新进展、新成果,争取领导的关心与重视,争取部门的支持与配合,争取社会各方面的理解与参与,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要强化培训工作。一是加大对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在培训上采取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在培训政府采购理论的基础上,侧重培训政府采购操作实务,主要通过基层采购人员参与区局政府采购项目的方式,来学习和巩固政府采购的操作程序、法规等知识。二是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组织互补学习,交流实践经验,不断提高政府采购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业务能力,为政府采购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奠定基础。

各地区都要将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列入工作计划,要积极组织分管政府采购工作领导、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成员、从事政府采购工作人员以学习《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总局、区局制定的规章制度及政府采购实务操作技能等为主要内容的培训,争取在两三年内使全区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及相关人员轮训一遍,使我区国税系统政府采购队伍的整体业务素质有较大的提高。

(三)要强化基础工作。各地区政府采购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政府采购工作的经验,研究分析政府采购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争取工作的主动权。要重视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资金管理部门、采购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保证信息的全面、准确、及时上报,加强和改进信息分析工作,提高信息利用率。

(四)进一步充实人员,健全岗位和加强政府采购队伍建设。

一是各地区要按照总局和区局机构改革的工作要求及时充实采购人员至少配备专职采购人员1-2名,做到专人专岗专责;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加强工作环节制约,以提高采购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

二要加强政府采购队伍建设。政府采购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建立一支“政治可靠、业务精通、勤政廉洁”的政府采购队伍。所有从事政府采购工作的同志,必须树立三种观念或意识:依法行政的观念。要带头学法、懂法,自觉遵守《政府采购法》依法实施采购或管理。终身学习的观念。要不断用新思想、新理论、新知识武装自己,全面提高自身政治和业务素质。服务和效率的意识。通过提供优良的、规范的服务,努力提高采购效率,确保政府采购公正、透明。

(五)要强化廉政建设工作。各地区资金管理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要坚持一手抓业务建设,一手抓廉政建设,两手都要硬。建立健全相互监督制衡机制,用健全的制度来防止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要加强经常性的廉政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处理违纪违规行为。强化自律意识,自觉遵守各项廉洁自律制度,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促进我区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不断迈向新台阶。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要以公开透明、廉洁高效、质优价廉、服务优良为工作目标,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考核制度。在规范采购程序的同时,根据实际采购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逐步完善和优化政府采购流程;公开办事制度,全面推行岗位责任制、责任追究制,不断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质量和服务水平。

2009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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