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地(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税局、区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二0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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