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预算单位设立、撤销、变更调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办公室,税务干部学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预算单位设立、撤销、变更调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1]4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向区局(财务管理处)反馈。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预算单位设立撤销 变更调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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