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发票专用章刻制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制定发票专用章刻制收费标准的通知》(藏价费[2011]10号)转发给你们,请及时与当地物价部门和公安部门指定的刻章点协调,严格依照收费标准执行,切实做好发票专用章更换刻制工作,并在各办税服务场所进行公示,以便纳税人知晓。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
———————————————— 对应法规 ————————————————
《西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制定发票专用章刻制收费标准的通知》(藏价费[201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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