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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速递物流业务免征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各地(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税局、区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速递物流业务免征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二0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速递物流业务免征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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