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关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各地(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税局、区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二0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