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命名“西藏国税系统法治基地”的决定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税务干部学校,局内各单位:
为选树典型、表彰先进,积极推进西藏法治税务建设,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6]14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6年全国法治税务示范基地推荐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16]502号)等文件精神,经各市(地)国家税务局推荐、自治区局集中评审、自治区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决定,命名山南市浪卡子县国家税务局、林芝市波密县国家税务局、拉萨市当雄县国家税务局等3家单位为“西藏国税系统法治基地”。
被命名的单位,是我区税务系统基层税务机关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先进典型,是执法严明、管理规范、服务优良、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型基层税务机关的优秀代表。希望你们总结经验,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为全区税务系统持续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税、加快法治税务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全区各级税务机关,特别是基层税务机关要以被命名的单位为榜样,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型税务机关总目标,把法治基地示范创建活动作为贯穿“十三五”时期依法治税工作全过程的重要举措,作为推进基层税务机关依法治税的重要载体和有力抓手,扎实工作,积极进取,着力构建示范引领、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全区税收法治建设格局,努力为实现税收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2017年9月29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