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文件精神,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规定,三明市国家税务局对国、地税机构分设后至2010年12月31日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1、三明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原木征税若干问题的通知(明国税政〔1995〕13号)
2、更正通知(明国税政函字(95)020号)
3、三明市国家税务局转发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批发、零售农用水泵、农用柴油机免征增值税的通知》的通知(明国税政〔1995〕39号)
4、三明市国家税务局转发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农用水泵、农用柴油机增值税计算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明国税政?1995?40号)
5、三明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明国税政〔1996〕77号)
6、关于摘转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C类企业进项专用发票申报抵扣期限问题的批复》的通知(明国税发〔2002〕81号)
7、三明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水煮笋”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国税发〔2003〕42号)
8、转发《关于加强实行汇总和统一缴纳增值税企业审批和税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明国税函〔2004〕116号)
9、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销售农产品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明国税函〔2004〕14号)
10、三明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明国税函〔2004〕66号)
11、三明市国家税务局 三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联合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事项的通知(明国税发〔2006〕63号)
12、三明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明国税函〔2007〕37号)
13、三明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农产品加工业预约定耗有关事宜的通知(明国税函〔2007〕41号)
14、三明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出口退税服务促进我市外经贸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明国税发〔2007〕17号)
15、三明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文件的通知(明国税函〔2007〕93号)
16、三明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旧物资加工业实行“以产控耗,以耗控进”预约定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明国税函〔2008〕32号)
17、三明市国家税务局转发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窗口代开发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明国税函〔2010〕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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