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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换版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和《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换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国税函〔2010〕250号)精神,莆田市国家税务局决定从2011年8月1日起开展普通发票(不含增值税普通发票,下同)换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换版时间安排

  全市从2011年8月1日起正式启用新版普通发票,2011年8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新版、旧版普通发票可同时使用。从2012年1月1日起,旧版发票不再使用。

  二、新版发票种类及适用范围

全省国税系统新版普通发票与旧版普通发票对比,主要作了简并票种、统一式样、推行机打发票等方面改革。新版普通发票按填开方式、发票联次、成品规格等分为5类17种版面。

(一)福建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10种版面)。

  1.三联平推式(规格210mm×139.7mm,210mm×297mm):适用于税务机关代开以及工商业货物销售、加工修理修配及水电供应业务填开。

2.四联平推式(规格210mm×139.7mm):收购业务专用。

3.五联平推式(规格210mm×297mm):出口业务专用。

4.单联卷式(规格57mm×127mm、57mm×177mm、76mm×127mm、76mm×177mm、82mm×127mm、82mm×177mm):目前供企业衔头发票印制选择使用。

(二)福建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4种版面)。

1.三联式千元版、百元版(规格190mm×105mm):适用于较小规模的工商业货物销售、加工修理修配、水电供应业务等。

2.四联式千元版、百元版(规格190mm×105mm):较小规模的收购业务专用。

新版发票取消万元版及万元以上版手工发票,需万元版及万元以上版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可申请领购通用机打发票。

符合企业衔头发票印制行政许可条件的纳税人,可以选择申请印制使用新版企业衔头发票。

(三)暂时保留票种: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发票换票证。

三、新版普通发票的防伪措施

为了方便持票者对发票真伪的初步辨别,新版普通发票的防伪专用纸在保留原有“SW”菱形图案外,增加了“福建国税”字样的区域防伪标志,发票监制章和发票号码不再使用红色荧光防伪油墨,全部使用普通红色油墨印制。同时,采用电子编码防伪技术,可通过专用识别器识别。

  四、注意事项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11年12月31日前,纳税人应持结存空白旧版普通发票到主管税务机关作剪角作废处理,并将已使用未验旧的旧版发票作验旧核销。自2012年1月1日起旧版普通发票一律停止开具。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自2011年2月1日起启用新式发票专用章,旧式发票专用章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请广大纳税人尽快到有资质的图章刻制单位刻制新式发票专用章。

此次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是全国统一实施的一次普通发票改革举措。简并统一后的普通发票将更加方便纳税人使用,为下一步推行普通发票网络开具,搭建普通发票信息采集、查询平台,全面提升普通发票管理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有效遏制虚假普通发票,营造公平税收环境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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