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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国家税务局税务代理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注册税务师行业建立公告制度的通知》(国税发〔2006〕161号)和《漳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税务代理工作的意见》(漳国税发〔2009〕 27号)文件规定,现将经审核符合要求向我局报备的厦门百安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其执业注册税务师名单予以公告。对本公告的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执业注册税务师按法律法规之规定出具的《鉴证报告》,税务机关承认其经济鉴证作用。

特此公告。

附件:《厦门百安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其执业注册税务师基本情况一览表》

                                             

漳州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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