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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废止《福州市地方税务局、福州市国土资源局、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转发关于规范房地产权属转移涉税证明的通知》的公告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以及《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有关规定,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现将《福州市地方税务局福州市国土资源局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转发关于规范房地产权属转移涉税证明的通知》(榕地税发[2011]142号)予以废止,具体政策仍按上级局文件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废止<福州市地税局福州市国土资源局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福建省地税局直属局转发关于规范房地产权属转移涉税证明的通知>的公告》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2019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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