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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办案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省税务学校:

  为了进一步规范税务稽查办案专项经费的管理,强化税务稽查办案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监督,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税务稽查办案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办案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行[2009]55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严格依文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办案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行[2009]5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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