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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延期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延期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8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九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延期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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