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设备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设备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9]6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设备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9]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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